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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理念指引下黄河流域生态GDP实现途径及远景展望

2025-08-06 10:40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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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球共识的时代背景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江河治理与保护中的3个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强调人类不应再将自然界视为征服的对象,而应将其作为生存与发展的伙伴,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一超越为人类重新认识和处理人与生态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超越了发展与保护相割裂的思维方式,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应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等途径,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这一超越为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路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解决了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相分离的局限,明确了生态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资源。它强调,“绿水青山”不仅具有自然美景的观赏价值,更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资产价值。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可以将这些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一超越为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流域横跨北方季风、大陆、高原三大气候带,串联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与华北平原,构成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廊道,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黄河流域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能源战略基地及能源化工与原材料工业核心区,以仅占全国2%的水资源量支撑着12%的人口、17%的耕地、13%的粮食产量和14%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流域生态状况直接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生态安全。

自春秋战国以来,黄河流域经历了大规模的开垦屯田、森林砍伐、过度放牧等严重影响生态的生产活动。原本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逐渐被农田和牧场所取代,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大量泥沙被冲刷进入黄河,使得黄河输沙量不断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生态破坏的影响愈发明显,黄河流域“水少沙多,水沙不协调”的主要矛盾逐渐凸显。20世纪50年代,潼关年均输沙量高达16亿吨,而同期水量仅为426.1亿m3,含沙量高达37.5 kg/m3。大量泥沙在下游河道中淤积,形成了高悬于地面的“悬河”,对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洪水威胁。此外,黄河宁夏—内蒙古部分河段也出现了“悬河”。据统计,历史上黄河曾多次发生决口和大规模改道,表现为“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每次决口、改道都会给沿岸地区带来巨大的灾难,不仅淹没农田、村庄,还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导致生态退化加剧,形成了“悬河再次发展—改道—生态退化”的恶性循环。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治理问题,针对水沙不协调的核心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针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国家实施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程,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修建梯田和淤地坝等。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并且增加了植被覆盖率,改善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近20年潼关输沙量降低至2.34亿吨/年。同时,在黄河上中游修建的一系列水利工程,如三门峡水利枢纽、小浪底水利枢纽等,通过调水调沙,合理调节黄河的水沙关系,减缓了河道淤积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悬河”河槽高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正式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为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指导;2022年6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具体路径。2022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该法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从党中央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开创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三江源生态保护成效显著。黄河上游所在的“三江源”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水塔”,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为活动的影响,“三江源”生态一度退化恶化,水源涵养能力减退、上游源区矿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威胁中下游地区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当地政府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面保护三江源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恢复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例如,木里煤矿经过综合整治,因地、因势对各矿井进行差别化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游持续减沙。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淤地坝三大治理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例如,山西省在黄土高原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生态修复工程,植被覆盖率从2018年的约20%提升到2023年的30%以上,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又如,甘肃省梯田建设和生态涵养林的推广,使得流域内的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为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而淤地坝拦沙淤地,发挥了上拦下保的关键作用,有机统一了沟道治理和农业发展,是农业生产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河口生态修复效果显著、流域水质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黄河河口湿地萎缩问题,聚焦河口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起了以河口湿地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河口湿地面积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树立了典型示范。

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取得了重大成就。从中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黄河的治理并不仅仅局限于工程措施的实施,而是一个系统性生态保护与发展逐步协调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两山”理念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实践,对于整个区域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这一实现过程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黄河流域生态价值的实现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生态价值的有效转化,不仅能够推动经济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更能为区域经济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推进依赖于坚实的经济基础。当前流域生态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是有条件的,既得益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与制度保障,也离不开持续的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撑。这充分印证了一个重要逻辑:唯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生态保护投入从“输血”到“造血”,才能为生态保护筑牢资金链,实现保护力度与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

生态价值的实现是培育生态文明社会基础的重要载体,是黄河流域践行“两山”理念的核心路径。通过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既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又能激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守护自然本底的同时创造经济价值,真正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两山”理念指导下的生态GDP实现途径

我国在生态价值实现领域已开展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例如构建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指标体系,对生态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等的价值进行了衡量。通过构建市场化交易体系,流域内多个地区初步实现了生态效益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例如,浙江省与安徽省联合建立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考核为依据推动跨省资金流动,成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样板。福建省三明市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开展碳汇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构建了以碳汇为核心的市场化交易体系,推动生态效益向经济价值有效转化。浙江省丽水市率先构建了涵盖生态资源收储、生态产品抵押贷款、市场化交易和绿色金融支持的完整机制链条,创新推出“生态贷”“两山贷”“茶商E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激活了农村生态资产与金融资源的融合;丽水市打造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累计交易额突破百亿元,形成了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市场驱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解决了山区“资源有价但难变现”的难题,探索出山区生态富民的可行模式,为全国生态价值转化提供了系统性、可复制的实践样本。河北塞罕坝林场通过人工林碳汇项目达成亿元级交易,验证了生态修复工程的经济可行性。贵州省在赤水河等八大流域建立统一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流域生态改善与区域协同发展。总体来看,我国正在逐步构建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为基础、以多层次补偿和交易机制为支撑、以绿色产业发展和制度创新为牵引的生态价值实现体系,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正从试点探索向机制推广深入推进,“绿水青山”正加快向“金山银山”转化。

但是,我国生态价值实现面临多重挑战。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不完善,评估和核算方法有差异,存在价值高估、定价机制主观等问题,限制了生态价值实现潜力。同时,生态补偿落地困难,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资金来源单一,难以形成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生态价值实现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生态价值核算难

生态价值核算在实践中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为核算数值偏大且难以与传统GDP直接叠加,其根源在于核算过程主观性强、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无论是对青藏高原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还是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价值的评估,核算结果数值普遍偏高。由于GEP与GDP性质不同,目前很难直接叠加,生态产品价值GEP与传统GDP的融合存在根本性难题。以深圳为例,虽完成了生态产品价值与GDP核算,并尝试通过增长率百分比运算得出绿色GDP,但由于两者性质与核算逻辑迥异,该方法未获广泛认可。实际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高度依赖于核算者的主观观测与计算方法,不同核算者基于自身的视角和判断标准,往往高估生态产品价值,导致结果差异显著且难以整合。

这种核算困境可类比为评估一只“金母鸡”的价值:传统商品价值核算关注的是“金母鸡”活体的市场售价,而生态价值核算则侧重于预测其未来产“金蛋”的能力,即挖掘潜在价值。然而,不同核算者的评估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有的认为“金母鸡”1年能产10窝“金蛋”,每窝3颗;有的预估1年仅产5窝,每窝2颗;还有的会考虑“金母鸡”繁衍的下一代继续产“金蛋”的情况。这些差异直接导致“金蛋总数”的预估结果天差地别。由此可见,由于缺乏统一客观的核算标准,当前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难以统一,如同用不同刻度的尺子测量同一事物,严重阻碍了绿色GDP的准确核算,亟须构建科学规范的核算体系。

 生态补偿难

在当前的实践中,生态价值补偿面临多重挑战,其核心难题主要集中在核算体系缺陷、区域横向利益博弈、纵向生态矛盾及特殊工程补偿机制缺失等方面。

生态产品核算体系的不完善构成了补偿机制落地的首要阻碍。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往往存在估值偏高且结果波动大的问题,从而导致生态补偿的实施细则难以科学制定,具体执行缺乏可靠依据。

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争议加剧了协调难度。我国东西部在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禀赋上存在显著差异:西部地区虽经济欠发达,但作为生态资源富集区,承担着主要的生态保护责任,从生态贡献角度来看,理应获得补偿;而东部地区则以其对中央财政的高额贡献,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涵盖生态补偿为由,拒绝提供额外补偿,这使得跨省生态补偿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在纵向生态关系层面,以河流上下游为例,矛盾尤为突出。上游地区为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生态保护,因而对下游的补偿诉求强烈;而下游地区则强调自身承担着防洪压力、潜在淹没损失及防洪工程建设的巨大成本,认为利用天然水资源无须给予足额补偿。在因工程建设形成的人为上下游关系中,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陕西汉中、安康,湖北十堰,河南南阳等地)为确保水质达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及传统农业、制造业、采矿业发展,牺牲了经济发展机遇。尽管北京、天津通过对口支援提供资金,但这种基于帮扶情感的援助与基于生态贡献回馈的生态补偿存在本质差异,难以满足水源地的合理诉求。

上述问题表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亟须在制度层面进行创新和优化,以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进。

生态价值实现的关键途径:生态价值纳入GDP核算

“两山”理念强调了“绿水青山”所蕴含经济价值应当得以实现,推动绿色产品的价值转化进程,充分彰显生态产品的价值属性。该理念的内涵表明,生态本身具备经济属性,生态经济不仅能够而且应当纳入GDP的核算体系之中,并且生态经济还蕴藏着推动GDP增长的巨大潜力。

“绿水青山”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包含2个主要方面:① 生态产品自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直接反映出其经济价值属性;② 生态产品具备转化可能性的消费价值,例如,凭借优美的生态环境吸引游客、带动旅游消费,或通过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发挥其服务价值功能。

生态产品若要实现其经济价值,关键在于能否将其纳入GDP核算体系,因为纳入GDP核算体系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最佳体现方式。GDP主要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3个重要部分构成。在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中,投资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投资并不包含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计入GDP。

生态价值的转化通常包含3个主要部分: 在市场中直接开展生态产品的交易活动,包括区域间的资源调配与交易、企业之间的生态产品买卖等,这些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经济价值可以纳入GDP核算。 政府购买行为,即政府将生态产品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投资,通过国家收储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这一过程产生的经济活动也可纳入GDP核算。 虚拟交易,类似于自住房在GDP核算中进行的虚拟价值计算,生态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通过类似的虚拟交易方式进行价值核算并计入GDP。

将生态保护投入、生态产品纳入GDP核算体系,是推动生态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生态价值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态资源尚未充分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产品,导致其经济贡献无法被有效计量。生态价值孕育于生态资源之中。尽管传统观念中自然资源常被视为不可消费的存在,但许多自然资源能够通过合理开发,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生态资产、生态产品。生态资源首先要转化为生态资产,才能获得进入市场交易的“通行证”,从而具备了纳入GDP核算的基础条件。以水资源为例,未经加工的水资源难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但其水源作为资产投入生产环节,经过净化、包装等环节,形成瓶装水等产品后,便能以商品形态流通,其价值也得以在GDP核算中体现。通过系统、科学的转化路径,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再转化为生态产品,才能够让生态的经济价值显性化。这不仅有助于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也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并进提供了有力支撑,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生态价值实现的基本原则:占补平衡与市场交易

生态产品蕴含着多维价值属性,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将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必须遵循2个核心原则:

生态产品增减平衡或占补平衡原则。占补平衡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前提,强调对生态资产稀缺性占用与补偿的平衡。所谓“占”,指的是生产活动导致生态价值损耗,而“补”则是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等手段等量或超量弥补,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循环稳定。该原则在管理经济活动环境外部性方面意义重大。不同区域经济主体开展生产活动时,若产生环境外部性影响,需通过恢复、替代等方式补偿,以保障生态的可持续性。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占一补一”的规定,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需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耕地进行补偿;流域治理建立的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由下游对上游提供资金补偿。这些实践证明,占补平衡原则可抵消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推动生态资产利用与保护的良性循环,确保生态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生态产品价值通过交易实现原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是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这是体现其经济价值、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的关键。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复杂且不确定,理论核算难以反映真实市场价值。受产权、定价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其交换价值常被低估,例如清洁水和空气的使用价值虽高,但经济价值因上述问题而被显著低估。因此,需重视市场机制,尤其是价格信号的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转换,以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2021年运行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了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将排放权作为可交易资产,明确了碳排放的环境成本,推动了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源优化的一个优秀案例。通过市场交易显化生态产品价值,合理定价以避免资源浪费,完善交易体系以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

生态价值实现的核心机制:生态资产体系构建与确权赋能驱动

明确生态资源、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在生态价值实现中的不同定位十分必要。生态资源是生态价值的原始载体,具有公共属性,是生态系统运行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生态资产则是生态资源经过量化确权后的产物,是连接生态与经济的关键纽带,具备稀缺性、公共性和外部性等特征,是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重要媒介。生态产品作为生态资产价值的最终体现,通过市场化交易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标志着生态价值实现的终端。

研究发现,在生态资产(产品)中,具备可确权、可度量的仅有生态水、水土保持、绿色碳汇和植树造林(种草)4类。可确权、可度量是构建生态市场体系的核心,其所构成的“水-土-碳-林(草)”系统,是生态价值实现核心资产体系的关键支撑。从科学意义上看,生态水是生态系统运行的核心,参与关键生态过程,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水土保持可维系生态系统稳定,保护土壤资源、减少灾害的发生;绿色碳汇在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植树造林(种草)则可全方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践中,这4类生态资产以“吨/年”为统一计量标准,通过监测水资源指标、土壤流失量、固碳量、植物数量等物理量,可实现价值客观量化,为生态产品跨区域、跨行业交易奠定基础,保障生态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流转。

在生态价值实现进程中,4类生态资产凭借资产确权机制发挥核心枢纽作用。通过明确生态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突破制度障碍,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可市场化运作的生态资产。这不仅赋予生态资源稀缺性,实现市场定价与交易,更为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的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市场基础。确权后,清晰的产权边界解决了外部性问题,降低了交易成本;生态资源潜在价值的量化,为生态产品开发和交易创造了条件,可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形成生态价值从源头到终端的完整转化链条。

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创新生态价值实现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将生态价值及生态保护投入纳入GDP核算体系,是对传统GDP核算方式的重大革新,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经济发展理念转变的角度来看,传统的GDP核算主要聚焦于物质财富的增长,往往忽视了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价值及生态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生态价值涵盖了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调节服务(如气候调节、水土保持等)和文化服务(如生态旅游、文化传承等)。将这些价值计入GDP,能够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财富的实际状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向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这有助于纠正“唯GDP论”的片面性,让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将生态保护纳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良性互动。

在资源配置优化方面,生态保护投入计入GDP后,能够清晰地体现出生态保护活动对经济的贡献。这会促使市场主体更加重视生态保护,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建设领域。例如,企业可能会加大对绿色技术研发、生态修复项目的投资,因为这些投入不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还能在GDP核算中体现为企业的产出,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同时,政府在进行财政预算和产业布局时,也会更加倾向于支持生态友好型产业,引导资源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流动,从而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向低碳、环保、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从生态保护激励机制构建的角度而言,传统的GDP核算方式没有充分反映生态价值,导致生态保护者的付出得不到合理的经济回报,容易出现“公地悲剧”现象,即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将生态价值及生态保护投入计入GDP后,能够建立起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生态保护良好的地区,其生态价值在GDP中得到充分体现,当地居民和企业能够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如通过生态旅游、生态产品销售等方式增加收入。这种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氛围,使生态保护从被动的政府监管转变为主动的社会自觉行为。

占补平衡原则是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确保生态资源的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市场交易原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检验和实现生态价值,两者相互结合形成制度约束与市场激励的互补机制,共同构成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支撑。

从生态保护红线坚守的角度来看,占补平衡原则为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设定了刚性约束。在土地资源开发中,要求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必须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样,在生态保护领域,占补平衡原则可以应用于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防止因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系统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通过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原则,能够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避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为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发挥提供保障。

从生态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角度来看,市场交易原则为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资源的价值可通过市场交易来体现,如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交易等。通过市场机制,生态保护者可以将其提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转化为经济收益,而生态资源的使用者则需要为其开发利用行为支付相应成本。这种市场调节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价格对生态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促使生态资源使用者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同时激励生态保护者增加生态保护投入。例如,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企业通过减少碳排放获得碳排放权配额,并在市场上交易获利,从而引导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

从生态价值实现效率提升的角度来看,占补平衡原则确保了生态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础,而市场交易原则通过价格信号和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生态资源配置的效率。两者的结合能够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使生态价值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合理定价和充分实现。同时,市场交易原则还能够促进生态保护技术和模式的创新,推动生态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例如,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市场,不仅能够实现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还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中的生态价值及生态保护投入计入GDP,以及占补平衡原则、市场交易原则这2个要素,对于转变经济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生态保护激励机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提升生态价值实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共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实现生态美与经济美的有机统一。它们将释放生态资源市场化的三重潜力:重构生态资源价值体系、推动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促进绿色金融与产业升级;为践行“两山”理念提供制度与市场支撑。

黄河流域生态价值远景展望

黄河流域的生态资产及其价值

黄河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与经济走廊,在生态价值实现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通过构建市场化交易体系,流域内多个地区初步实现了生态效益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例如,2024年9月,宁夏彭阳县李岔小流域完成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汇交易,交易金额达111.6万元;同期,陕西延安薛张小流域实现15.1万吨碳汇交易,交易金额543.6万元;甘肃西峰区南小河沟小流域以4.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获得了163.8万元的收益。此外,2025年1月,甘肃通渭县常家河镇南河川小流域创新性地完成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综合交易,交易内容包括供给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3类生态产品,交易总额突破1.1056亿元,这是目前黄河流域最大一笔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转化交易。

总体来说,生态价值的实现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那么黄河流域未来生态价值转化前景如何?由于区域差异巨大,合理的路径是什么?为了回答这2个问题,笔者对2000—2020年间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生态水、水土保持、绿色碳汇、植树造林(草)4类核心生态资产的物理量与价值量进行了计算和汇总(表1)。价值核算结果表明,黄河流域4类核心生态资产的估计总价值约3 350.35亿元/年,其中,上游省份(青海、四川)贡献了32.0%的价值(1 073.75亿元),中游省(自治区)(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贡献了58.6%的价值(1 961.66亿元),下游省份(河南、山东)的生态价值占比9.4%(314.98亿元)。

生态水。黄河流域年均生态水总量(降水量与蒸发量的差值)约为907.50亿吨,其中黄河源区贡献了456.16亿吨,占比超过50%。这一数据印证了黄河源区作为“中华水塔”的核心地位——其径流恢复至20世纪80年代水平,湖泊数量从4 077个增至5 849个,湿地面积扩大104 km2。但流域内水资源分配呈现出显著的空间差异:青海以462.44亿吨的年均生态水量居首,而下游河南(26.31亿吨)、山东(13.66亿吨)仅为上游青海省的5.7%和3.0%。这种“上丰下枯”的格局决定了黄河流域特有的保护与发展格局——下游省份以占全流域4.4%的生态水量支撑着全流域27.4%的耕地(全国10.9%)和全流域47.8%的GDP(全国11.7%),凸显出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若以每吨1元的生态价值估算,青海每年可产生462.44亿元生态效益,而山东仅13.66亿元,反映出生态保护与经济收益区域匹配的重要性。

水土保持。黄河流域年均水土保持量(潜在最大土壤侵蚀量与实际输沙量的差值)约为32.16亿吨,其中陕西(7.31亿吨/年)、山西(5.56亿吨/年)、甘肃(6.48亿吨/年)三省贡献了60.1%的总量。这一数据背后反映的是黄土高原持续70年综合治理的成效,例如陕西绥德辛店沟小流域通过淤地坝、梯田等措施,将水土流失治理度提升至80%,拦沙率达98%。值得关注的是,陕西实现了7.31亿吨的年水土保持量,按每吨50元的生态价值估算,可创造365.5亿元生态价值,相当于当地2020年GDP的2.3%。

绿色碳汇。黄河流域年均植被碳汇量(净初级生产量NPP)约为3.95亿吨,其中陕西(0.86亿吨)、甘肃(0.72亿吨)、山西(0.66亿吨)三省贡献了56.7%的碳汇量。这一增长与退耕还林工程直接相关——陕西吴起县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森林覆盖率从19.2%提升至63%,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而青海作为高寒生态系统,年均碳汇量仅0.66亿吨,不足陕西的77%,这与冻土区植被生长缓慢的特性密切相关。以100元/吨的碳交易价估算,流域年碳汇价值达394.94亿元,其中陕西86.12亿元的价值量,相当于该省2020年碳排放总量的12%。

植树造林。黄河流域人工植树造林种草量(地上生物量AGB)的多年平均值约为8.80亿吨,其中山西(2.34亿吨)、陕西(1.87亿吨)、甘肃(1.54亿吨)占比达65.3%。这种空间分布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分布高度吻合——山西通过“三北防护林”等项目,20年间森林覆盖率提升11个百分点,以50元/吨估算,流域年生物量总价值达439.91亿元,其中山西117.18亿元的价值量,相当于其2020年林业产值的65.5%。值得关注的是,黄河源区实现了草地综合植被盖度56.3%的恢复,表明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的协同作用十分显著。

总体而言,可得出以下结论:上中游省(自治区)贡献了90%以上的生态价值,下游省(自治区)通过经济活动获得更高收益,因此需要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国家战略显著提升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陕西、山西等省为例,生态治理可转化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用水权转让等创新实践,可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新路径。这些数据不仅揭示了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更映射出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未来需通过“占补平衡+市场交易”双轮驱动,实现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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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的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

在“两山”理念的指导下,应从现实角度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在生态资产的发展保护程度、经济主导性等方面存在区域差异,因此需要通过不同的核算方法对生态资产的经济效应进行评估(表2)。直接转化法是将生态资产视为可进行市场交易的经济产出,按照资产估值的方式,基于未来买卖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直接计入GDP,核算其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适用于生态保护主导型地区。投资拉动法则是将生态资产视为生产要素,通过投资渠道驱动资产增值计入GDP,适用于生态资产与经济发展关联强的区域。综合去重法是前2种方法的结合,当直接转化和投资拉动有明显重叠时,通过扣除重叠效应,估算生态资产对GDP的净贡献,反映生态资产对GDP增长的均衡作用。这3种核算方法呈现的不同贡献率,表明了生态资产价值实现路径的多样性。

鉴于黄河流域各省区生态资产特点和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生态价值实现可选择的3条主要路径是:收储转化型、投资驱动型和收储投资复合型。

收储转化型适用于生态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如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这些地区生态资产直接计入GDP的转化效应显著,故而应采取以保护为主导的发展战略。例如将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转变为生态资产收储金,一方面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转移支付,另一方面也可计入GDP,显化生态价值。以青海为例,其生态资产对GDP增长贡献可达1.345%,在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中位居前列。青海尽管经济总量相对较小,但拥有独特且重要的生态系统,其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价值巨大,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过程中,青海可通过生态资产国家收储等方式体现对经济的贡献。

投资驱动型强调生态资产作为生产要素,通过生态产业的投资带来资产增值,进而带动经济增长。这种方式适合生态资产与经济发展关联强、产业结构多元的地区,如山东、四川。以山东省为例,尽管其生态资产总量仅为64.34亿元,在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中最低,但山东省可通过生态产业投资,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及绿色制造等产业发展,以投资驱动资产增值,实现生态价值对GDP增长的有效拉动。

收储投资复合型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复合模式,强调生态资产多种价值实现渠道的统筹及协同增效,形成直接转化与投资驱动之间的互补与协同。复合型不应被简单理解为收储型与投资驱动型2种路径的线性叠加,而是通过制度创新、机制重构与功能整合,有效消除2类路径之间的价值重叠与效应干扰,实现生态资产价值转化的最优配置。这一模式适用于生态资产禀赋有限、产业结构亟待优化的省(自治区),如山西、河南、内蒙古。以山西为例,作为能源大省,山西煤炭资源丰富,长期以来以资源开采为经济支柱,这种发展模式使生态环境承受了巨大压力。面对这一问题,山西需要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可综合运用生态补偿、生态产业投资、市场化交易等多种价值实现渠道,构建生态资产、资本市场、产业链条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实现生态资产对GDP增长的净贡献最大化,充分体现出收储投资复合型通过多渠道协同的优势。

总体而言,2000—2020年期间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4类核心生态资产总价值3 350.35亿元/年,占2023年区域GDP的1.06%,可综合拉动GDP增长达1.254%,生态资产的价值效应显著,同时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差异性。预计至2035年,基于中性情景假设(生态治理持续推进、市场定价逐步完善、区域GDP年均增速5.5%),年生态资产总值有望增长至约8 250亿元(约为基期2.5倍),占当年GDP比重提升至1.37%,拉动GDP增长约1.71%。到2045年,随着制度创新驱动生态资产价值转化效率提高和生态功能价值进一步释放,生态资产价值预计可增长至约1.65万亿元,占当年GDP的1.62%,对GDP增长的拉动贡献提升至近2.02%。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区域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与生态资源禀赋情况,在上述3种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合理选择,通过生态资产价值实现的优化途径,推动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高效协同与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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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理念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构建了“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共进的实践模式,为全球流域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

为加快落实“两山”理念,通过制度创新将生态价值纳入GDP核算,以及通过“占补平衡”与“市场交易”的双轮驱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优势将转化为发展优势。将生态价值及保护投入纳入GDP核算,通过量化生态资产的经济贡献(如黄河流域年均3 350.35亿元的生态价值),可实现“绿水青山”隐性价值的显性化,为资源配置、产业升级和区域协作提供准确的依据。占补平衡原则坚守生态底线,将确保开发与保护的动态平衡;市场交易机制能够激活价值转化,使生态产品通过碳汇交易、用水权转让等市场化路径实现定价流通,二者共同构建生态保护的“制度—市场”协同体系,解决过去“资源无价、环境成本外部化”的治理难题。

展望黄河流域生态价值实现的远景,需要重视差异化路径:上中游生态资源丰富的青海、宁夏、甘肃等省(自治区),可通过收储转化型模式直接转化生态价值,以巩固“中华水塔”的生态根基;中下游地区则呈现多元发展格局——山东、四川等生态资产与经济发展关联强、产业结构多元的地区采用投资驱动型路径,可充分发挥生态资产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绿色产业动能;山西、内蒙古等产业结构亟待优化的资源型省(自治区)则应用收储投资复合型模式,统筹生态补偿、产业升级与市场化交易,实现经济转型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是应对生态资产空间异质性的必然要求,也印证了“两山”理念落地的多元可能性。

未来需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完善跨区域补偿机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让生态水、水土保持、绿色碳汇、植树造林四大核心生态资产在“占补平衡+市场交易”的机制中持续释放效能,推动生态GDP从理论构想迈向全域实践,实现“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使命,让黄河成为一条“水清、岸绿、业兴、民富”的幸福河,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根基。

(作者:王光谦,清华大学 水圈科学与水利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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